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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7:0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取得博士学位和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科技、星火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干部,其夫妻两地分居要及时给予解决;对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夫妻分居十年以上的其他干部,其夫妻两地分居,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照顾解决。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要坚持合理流动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干部到山区、贫困地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在调配干部时,凡符合上述流向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省不实行专项户口指标控制。

原文链接: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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