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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484 更新时间:2007/3/26 3:03:07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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