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给前夫看病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被拘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 21:55:03 |
前妻索要探望权,前夫索要抚养费。他们是同一公司的职工,相识不久便产生了恋爱的火花,并结婚生子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却因家庭琐事感情破裂。 离婚后,双方又因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冲突再起。昨日上午,由于前妻一直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的抚养费,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这位涉案的女子进行了司法拘留。
患病不给钱
夫告妻要求离婚
杨某和林某同属昆船集团的职工,1996年双方经人介绍后,1997年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女。林某的前夫杨某称,刚结婚的那几年两人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从2003年以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尤其是2004年8月的时候,他身患急性肠炎,需要住院治疗,他问林某要钱看病,林某不但不拿救命钱,反而将家中的存折拿走。实在没有办法,他只好到处借钱看病。除了他生病林某不管外,最为严重的是,女儿在生病时,身为母亲的林某也不管,在多次劝说无果之下,他们才上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林某则称,她患有神经衰弱,自顾不暇,一直以来,各自拿着自己的工资本,不存在她不给钱的说法。
2005年经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被告林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探视孩子遭打
双方各有说法
判决生效后,林某支付了从2005年8月至11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为此,杨某向官渡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从现在起孩子的生活费我按时交到法院,但要给我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且一月为一至二次,还要保证我的人身安全。”今年6月4日林某向官渡区法院提出申请。林某介绍,她一直都在给孩子抚养费,但2005年11月27日,经杨某同意,她去看孩子,但在看孩子时却被杨某的家人殴打,而且最先动手的还是杨某。林某不给抚养费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杨某不给她探望孩子的机会;其次是她每月的工资才几百元,购买商品房还从亲戚那里借了4万元钱,现在生活费都是靠她的父母给,自己确实没钱。林某称,自己要到2010年后才有履行能力。杨某抚养了三年,大不了她也把孩子接来自己养三年。“不是我不给她看孩子,孩子一看见她就躲,而且女儿还说林某经常打她。”杨某辩解,2005年11月27日的冲突,就是林某将孩子带下楼,孩子不愿意跟林某走,林某非要强行带走女儿。当时,他母亲赶来,林某还先打他母亲……
昨日,官渡区法院依法对林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出现金700元。由于林某一直不愿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林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原文链接:女子不给前夫看病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被拘留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为争看孩子离婚夫妇庭上激辩
下一篇文章: 法院执行老人离婚案遭遇“老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