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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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1:55 |
如果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认定这种关系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解决或依法处理。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下面三个方面: 1.双方分离后,都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法规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依照台湾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婚姻关系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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