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9:01

    一、办理审核手续的对象: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家属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初审,申请人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从正式受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象,由申请人或者家属凭有关证明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生育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计划内生育批准书。

原文链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规定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