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日常家事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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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2:50 |
夫妻之间在共同生活中就其必要事项,不需对方授权,就可以互相代理进行事务的处理。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代理权,但现实中已经为习惯所认可,并且人们多数都有着对这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实际体验。这种代理与一般的代理还存有区别:
首先,夫妻间进行日常家事的代理时不需要以被代理人,也就是不需要以配偶的另一方的名义进行。比如,丈夫陈某日常惯于使用的洗发水用完了,让其妻孙某去买。孙某只要在商店里买到该洗发水就可,而不需要对众人说,我是以我丈夫陈某的名义代理他来买这种洗发水。否则那一定会让别人感到不可理解。因为无须以对方的名义进行代理已经深入人们的认识中,虽然人们并不一定明知这种关系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关系。
其次,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以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务为限。这是由此种代理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超出了日常家事的范围,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决定,一方不可以擅自作主,这也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关系。
孙彦
原文链接:夫妻日常家事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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