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考上大学 父母要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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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18 |
杨丽今年20岁,现就读于长沙某大学。1999年她的父母协议离婚,杨丽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2001年8月杨丽考上大学后,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能维持生活和学习开支,于是多次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父亲不同意给付。杨丽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她大学期间各项教育费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丽已经成年,接受大学教育的费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费范畴,遂驳回了杨丽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除去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正在小学或者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和已经成年但因身体有残疾而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子女之外,其他子女是无权向父母要求抚养费的。 本案中,杨丽既不是未成年人,早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更非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她没有任何理由向自己的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父母也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她所需的高学历教育费用,只能通过打工、贷款等形式来谋求解决。当然,亲情和法律是两回事,考虑到自己子女有一个较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父母有经济能力的话,还是应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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