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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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6:26 |
裁定中止审理。
[viii]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规定法院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时,应将合议庭组成情况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同时告知当事人,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开庭后因当事人申请回避导致法官更换,甚至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借鉴实行陪审制国家挑选陪审员的做法,在开庭审理前以开庭方式由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予以审查并有权申请回避,避免开庭后更换法官。
[ix]有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最短的庭审只用了10分钟甚至更少的时间,其效率之高当然令人深受鼓舞,但高效率的背后,令人不禁有隐隐的担忧,因为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失去了某些更重要的东西?
[x] 独任庭法官在审理中被更换,更新审判则是必然的。
[xi] 判断错案应以法官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或“枉”或“纵”为标准。有的法院单纯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作为判断错案的标准,或者作为评价法官能绩并作为决定发放岗位津贴数额甚至去留的标准,无疑都是不符合审判规律的。
《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陈卫东 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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