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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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6:31 |
辩诉交易。参见(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第153页。
[5] 显然,关于罪的筹码若最终不能反映在刑事责任的减轻上,对被告人来说,辩诉交易几乎就可以说毫无意义。
[6] 法院对此并不热心,甚至因为担心引起与检察机关产生矛盾而不予支持,大概是“量刑建议权”难以被认可的主要原因。
[7] 事实上,辩诉交易得以成功,绝对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因此,还须涉及法院在辩诉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等可能更为复杂的问题。
[8] 正是这种时间差的存在,使我们对两者的关系何为因、何为果兴趣不大。
[9](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第154页。
[10] (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第155页。
[11] (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第155页
[12] 我国刑事审判无罪判决率极低,原因很多,难以三言两语说清。因非本文主题,暂且不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
上一页 [1] [2] 原文链接:“辩诉交易”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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