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之漫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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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7:01 |
定期公布裁判文书,并对文书优点和问题进行点评。全国许多法院把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和提高质量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机关刊物和中央新闻媒体,对特别重大、普遍关注、意义典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布,不少案件的文书还在互联网上公布。江苏南通市中院将裁判文书作为接受社会评判法院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方式,将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在《南通日报》的社会经纬栏目中每周刊登一篇。2004年12月9日,天津东丽区法院通过媒体向公众宣布,该院的裁判文书全面对社会公开,公民只要凭合法有效证件即可查阅该院今年以来的裁判文书。该法院还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公开裁判文书。内蒙霍市法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院的文书点评;贵阳中院不怕亮丑,请社会给裁判文书挑错。针对文书的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是否严谨,语言是否通俗等项进行评点。西陵区法院目前也在其网站上选载部分裁判文书,我认为这一措施值得参考。据悉,德国法官43%的时间用于写裁判文书,他们对裁判文书象制作工艺品一样精雕细刻。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文书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如果存在写作瑕疵,易受到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质疑,使法官的个人形象和裁判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可见公示有利于督促法官自觉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8、把好文书校对、签发关。
文书校对是减少裁判文书质量差错的重要防卫关口,校对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的严守这一关口。校对应采用多重方式,除了制作者本人校对外,还应请合议庭其它成员参加校对。其他成员的校对可以发现制作者本人难于察觉的疏忽。如签订合同的“订”,不少同志写成坚定的“定”,而合同法用的装订的订“订”,这就是这些同志已写成习惯,他自己校对也不会发现这有不妥,他人校对也就纠正。这有点“当局者,主客观者清的意味。这次参评中一份判决书[(2004)西民初字第158号判决书],我怀疑这份文书根本就未校对过。这份文书除了明显的多字错字外,还有一大段(120余字)语句不通,语义混乱的表述 .读后令人莫名其妙,如堕雾海。后来发现了这些错误,下发裁定补正,但补正后的文字仍然存在语义不清,表述混乱的问题。这种文书与校对和签发把关不严有关。
9、加大科技和物力投入。
为了保证裁判文书的精美感和庄重感,还应在印刷质量和文书纸张上进行必要的投入。文书的字号、排版、盖章都要规范。印刷质量要清晰洁净,杜绝文字校对,有财力的状况下加于装潢。我们中院文书的外观质量就在于复印质量不稳定,或淡或浓,墨迹太多。外地法院有些作法值得借鉴。如厦门中院、南昌中院对裁判文书的外部形式也进行革新,裁判文书的封面由国徽和具体文号的裁判文书标题两部分组成,采用A4的白色铜板纸并套以彩印,使文书外观精美而庄重。做到外部庄重性与内在公信力相结合(2002年12月7日人民法院报)。河南开封市龙亭法院把取消文字的校对章作为提高文书外部感观质量的措施,发现错字和笔误,一律重新制作,不得用笔修改加加盖校对章(2002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报)。其次,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还要为法官提供必要的材料基础、技术条件。为提供全套的法律法规汇编或充分的查阅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上因特网等技术装备与技术条件。
10、完善监督和奖惩措施。
制作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与制作一份不合格裁判文书的劳动投入显然有重大差别,而其影响作用更是不可否认。因此,建立裁判文书优劣的奖惩机制十分必要。 因此法院应将裁判文书的质量作为考评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准之一,对优秀裁判文书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差错严重要给批评,对因文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在这些方面不少法院已在试行,如海南有两基层法院发出了两份出现严重差错的判决书,一份判决书中有10处将“原告”写成“被告”,一个判决书是有二份第一页而无第二页。制作判决书二名庭长被定为违法审判。上月中旬,经两人所在法院请示,海南省高院决定对他们分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新华社海口9月19日电)。
贵阳中院将裁判文书质量考评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这些加压的作法,能起到激活法官制作优秀裁判文书动力的作用。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最近开展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这一工作至少具有三点现实意义:一是意识强化作用: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全体法官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二是标准导向作用:评选活动是对本院裁判总体质量水平和改革成果的一次考察和检阅,有利于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优秀的评选出的优秀文书代表了今后制作努力的质量标准,为大家提供的学习范本。同时也可以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发现差距,分析原因,为规范裁判文书的改革提供思路和措施。三是能力促进作用:有利于激励全体法官投身于文书改革活动的热情,调动大家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另悉,枝江市法院还开展了评选“十差裁判文书”的活动,我想其活动督促、激励和警示作用。我想评选结果是对一个法官能力的考核,应当可以作为法官奖励、任用的参考依据。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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