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道德建设作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法官素质、塑造法官形象的有效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虽陆续制定了《法官法》、《两个办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一系列规定、条例、办法对法官的职务行为予以规范、制约和监督,以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但仍有部分法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违法违纪,造成群众的满意率不高、社会的公信度较差、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的当务这急和治本之策。笔者就当前如何强化法官的道德建设,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加强法官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前提和保证。
“道德”一词,从词义解释来看,是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所谓“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德”即得,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道”的客观性较强,主要指外在的规范要求; “德”则偏向于主观方面,主要指人们内心的精神世界。从这个含义上讲,笔者认为,所谓“道德”可以概括为:人的品格在社会活动中的外在表现。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活动有着密切相关。一方面每一个行业的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职业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法官的不良职业道德,有损于法官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纷争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金钱至上的干扰,致使一些法官乱办案、办假案、办错案、违法违纪,既影响了法官形象,又影响了司法公正 .当前法官在职业道德中的不良表现主要有:有的法官思想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心中无目标,道德修养差,不珍视法官荣誉,言谈举止不检点,影响法官形象;有的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醉心于歌厅、麻将桌、甚至夜不归宿。上班时精神不振、 无所用心;有的自由主义严重、作风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班中办 私事、出勤不出力;有的自恃清高、盛气凌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把手中的审判、执行权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吃拿卡要;有的搞小集团,拔弄事非,搞不团结,到处告黑状,制造混乱;有的不注意自身形象,在公开场合谈论具体案件,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泄露案件机密,把合议庭意见、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及法院内部批复信函透露给当事人,给案件审理造成被动;有的与律师及当事人串通一气,编造“事实”,混淆是非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错误适用法律;有的利用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充当诉讼掮客,干扰法院正常工作;有的对案件不负责,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群众意见较大;有的违反办案纪律,向当事人索贿受贿、私自挪用、扣留执行款,有的已经触犯了刑律等等现象,暴露出法官队伍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社会公信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群众中的形象。
3、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是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现实需要。
《法官法》规定,“良好的品行”是作为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教育要比其他行业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当前,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也与一些法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法官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 .审判是一门复杂的专业 技术,它并不是简单地套 用法律条文。社会生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普通的、抽象的法律时必须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不同的个案,特别是在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自由裁量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就可能成为谋利的手段。因此,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行和 高尚的道德,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职业的人民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的总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首先必须准确把握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法官基本道德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忠实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成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首先教育广大法官忠实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实践者和坚定的维护者。
二是尊重事实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而忠实于法律,最终要立足在忠实于事实上。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党员法官要对得起党性、普通法官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所有法官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职责,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准确地作出裁判,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三是追求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和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作为法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规定裁判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的要求。要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组织诉讼活动和采取司法措施,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靠严格、规范和公正的程序,保障案件实体公正。同时要在保证案件裁判正确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限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所有的案件都要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做到快办、快结、快执,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等现象,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讼争议,实现合法权益。
四是保持清正与廉洁。这是党和人民对法官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明的法官才能成为民众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近年来,有的地方法院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信度之所以在下降,与极少数法官违背廉洁办案规定、滥用手中的审判权、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贪赃卖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也至关重要。保持清正廉洁,一要甘于奉献。人民法官必须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耐得住清贫,做到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二要铁面无私。办案只能是认法不认人,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确保司法公正。三要刚正不阿。目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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