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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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8:59 |
法环境还不是太好,来自各方面对审判工作的干预和影响还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求人民法官有舍身护法的精神,以执行法律为天职,做到秉公执法、威武不能屈。
五是遵守司法礼仪与文明。人民法官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谈谦逊、谨言慎行,这是对法官职业道德外在表现的规范要求。首先,执法要文明。执法文明是法官文明形象的核心。法官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主持庭审,都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要热情周到,细心耐心,依法办事,绝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更不能随意执法、胡乱执法。其次,举止要文明。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其举手投足、仪容仪表、精神风貌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判。因此,法官应保持既庄重又不失情趣、既严肃又不失和蔼的举止,能够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增强对追寻公正与正义的信心。再次,语言要文明。法官对待当事人要言辞恳切、循循善诱,而不能故作深沉,或高人一等,更不能言语粗俗。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敞开胸怀,敢于、乐于和法官作内心深处的沟通,使法官真正找到纠纷的关键和症结所在,及时解决纠纷。
三、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途径和方法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要求,当前,应着重从以下五方面去努力:
1、努力培养人民法官优秀的思想品质。人民法官的优秀思想品质,来源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于始终明确“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审判工作要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和“以德治院”并举的重要思想,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政治品质。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结合实践,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开展“以德治院”和加强人民法院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和实践中,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积极增强法官良好的道德观念。 中国历来重视“任人唯贤”,实际上是强调“以德行为先”,而“德行”也就是为官者个人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意识是个人在道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道德思想和观念。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不义、自尊与自卑以及怜悯与忌妒等范畴就是集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于一身的道德规范。法官身上存在着两种影响力:审判权力和人格魅力。审判权力的影响力是外在的、强制的和阶段性的,而人格魅力的影响力却是内在的、根本的和长远的。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很高,法官应以“司法为民”为最底线,应理解群众的迫切心情和情绪,克服“衙门”习气,善作群众工作,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服务,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同时,要开展各项有益教育活动,不断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操。因此人民法官在各项活动中只要努力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才能做到提高职业道德,增强法官的人格魅力——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
3、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法官知识面。 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法官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走“精英”化道路势在必行,而法官队伍素质现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客观迫切地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因此法官要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执行法律是法官的天职,而推动法律发展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精通和广博的知识。人民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能和渊博的文化科技知识,不仅难以履行职责,也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服和尊重。所以,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必须根据司法职业的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养。通晓法律对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和精深的理解,要使自己成为法学方面的专家,这样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才能具有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明察秋毫、裁断是非的能力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观察感知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才能具有广博的知识,对哲学、经济学、心理学、文学艺术、现代科学等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能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对历史传统、人文地理、伦理道德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4、以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的方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要通过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公信度高、形象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人民满意是衡量法官和法院职业道德高低的最起码的标准。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不仅是审判工作中的先进,也是遵守职 业道德的典范。向好的榜样学习,是法官提高自身修养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同时,还必须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事例进行剖析,对照检查、警钟长鸣。
5、强化管理与廉洁自律相结合,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要从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出发,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自律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法官应具备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人民法官要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加强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要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法官的特定身份决定了他的交往应有节有度,不能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种种诱惑所动,不为红灯洒绿的不良风气所动,耐得住清贫 和寂寞,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不应该从事的业外事务不能去做,不应该接受的宴请、礼物不能受,不应该拿的报酬不能拿,不应该去的场合不能去。这是法官特殊身份的特殊要求。要有“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的境界。不能与当事人有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不能与社会上各色闲散人员为伍,沉溺于歌舞声色之中。尤其要注意与律师的交往,不能超越工作关系,与其打成一团,更不能与其发生金钱关系。法官在交往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因此,在思想上、行动上法官一定要有一条约束自己的“警戒线”。在八小时以外,在离开单位监督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泾渭分明。要做到“慎独”,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也在不断发展与充实。法官职业道德的发展趋势要求越来越高,这既是社会整体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群体自身对其道德追求的理性升华。加强法院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关系到审判机关的形象和生命,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与成败。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提高法官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因此要达到“以德治院”的目的,就要努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使人民法院的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天平更加光彩夺目!
刘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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