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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方式与所需证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1:56:33

作者:李修蛟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3     ——更多离婚知识与诉讼离婚指南,请点击访问:离婚网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有的地方是要大1寸的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来源:离婚网(http://lihun.net)

原文链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方式与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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