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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05:2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22     

 

   协商,就是指民事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正当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自行协商有时也可以请第三者从中斡旋,但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作为达成协议的根据,第三人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实质上参与当事人间的协商。当事人间签订的协议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执行,如果一方反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优点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简单易行,迅速稳妥,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统一认识,增进了解,不伤感情,加强团结,也有利于日后协作关系的发展。例如,在相邻取水、截水的争议上,自行协商便不会影响生产。而且协商的程序比较简单,其形式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属于临时性的问题,双方还可以口头同意即时了结。总之,自行协商能使纠纷尽快地解决,防止损失扩大,并能节约开支。
   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并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而且,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例如,按规定个人承租的公房不得擅自转租他人,如果在协商解决纠纷时,当事人违反此规定而达成协议,则这种协议视为无效。(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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