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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忠告:打官司要有心理准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05:40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22     

 

   打官司易伤和气,破坏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感情。因此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您一定要慎重:您所闹心的这件事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时要考虑这件事是否属法院所能解决的。
   解决民事纠纷有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在这几种解决方式中,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比较理想,大家心平气和地解决争议,不伤和气。仲裁是将财产性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居中裁决,法律赋予这种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诉讼(打官司)是对民事纠纷的最后解决方式,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生效裁判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您决定到法院打官司之后,您应当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以奠定胜诉的基础。
  首先,应制定一个比较周全的计划,确定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是准备工作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并不是对一切民事争议都受理,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才受理。
  其次,应选准案件的当事人,如确定原告是谁、被告是谁、是否有第三人。在自己的时间和资历不够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
  第三,准备一定的证据和诉讼费用。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在起诉之前一般应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诉讼费用虽然判决后不一定由原告承担,但是由原告预先支付,因此应事先准备。
  最后,应根据有关管辖的规定,选择受理法院,并草拟诉讼文书。
  
  
   打官司依循一定程序展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打官司应遵循以下程序:
   1.原告起诉。原告起诉是打官司的正式开始,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打官司可言。
   2.被告应诉。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抓住真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适时提起管辖权异议,有针对性地草拟答辩状,在有些情况下,还应提交反诉状。
   3.法院裁判。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会议庭评议,对民事案件作出一审裁判。
   4.上诉与再审。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5.执行。对于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以上资料选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怎样打民事官司》主编:唐德华。建议网友购买原版图书,查阅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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