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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21:46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0     

 

    关于无效婚姻,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新条例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另外,关于可撤销婚姻,新条例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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