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败诉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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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49:35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1
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被北京律师景先生告到北京市二中院后败诉。
据介绍,1996年,景先生经北京市司法局考核批准成为执业律师。2001年时,北京市司法局对景先生的律师资格进行复核,并于同年7月12日向司法部呈报《关于考核授予景××同志律师资格的请示》。此后2年多的时间内,尽管景先生多次催促,但一直没等到司法部对请示报告的书面答复。景先生认为,根据《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部的上述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司法部告到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司法部依法对北京市司法局呈报的《关于考核授予景××同志律师资格的请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示。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是司法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据此,司法部两年多未向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不符合规定,判决司法部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考核授予景先生律师资格的申请向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堂堂国家司法部,不仅要当被告,更是不能逃脱败诉的尴尬,这对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很有启示:
启示一,在法治国家,没有任何人或单位或部门,可以游离在法治之外,而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没有谁可以搞特殊化。无论你是多大的官,多高的部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同样面临着被告上法庭的局面,如果违法,同样会被判有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启示二,作为国家的司法部,其职责是专门司法的,是带头落实法律法规的,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部门。依法治国,司法部首当负责,重任在身,岂能无视法律?如果自以为高高在上,带头违法,同样要被起诉,同样要坐上被告席,同样会被判败诉。要推进依法治国,司法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只有打铁本身硬,才能对他人司法,才能在社会上树立起司法部的威信。
启示三,只要是违法,不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将其告上法庭。民告官,民告单位,甚至民告国家的最高的司法部门,在法律的天平上,在法律面前,公民个人与司法部是平等的,同样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只要是违法,都要败诉,都要承担责任。本案对民告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那些司法部门、特权单位等,都有警示作用。
启示四,作为公民个人告国家司法部,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公民所告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北京市二中院不因为被告是国家司法部,而不予受理此案。敢于受理此案,本身就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的法治思想。
文章录入:郑维民律师 责任编辑:郑维民律师
原文链接:司法部败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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