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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提倡捉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9:26

  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保护。但就此规定,若进入司法程序,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指证另一方有过错行为,而有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是比较隐秘的。无过错方为掌握证据,一般只能采取跟踪“捉奸”的方法,现在也有些人聘用所谓的“私家侦探”,以至这个未得到法律认同的行业悄然升温。
  
  证据作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具备客观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依法取得。取得证据具备合法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而捉奸行为容易犯侮辱罪。
  

原文链接:法律不提倡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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