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嗜赌家破己被拐 恋上新“丈夫”是否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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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9:44 |
新华网南京3月29日电 (陈海燕、奚彬) 妻子不堪丈夫沉迷赌博,离家打工却遭拐卖,被拐卖之后,妻子却逐渐对新“丈夫”产生了感情。妻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认定涉案的妻子不构成重婚罪。 1987年10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陈升(化名)将相恋两年的姑娘孙梅(化名)娶进家门。1988年,女儿的出生让这个家庭充满了温馨。但是,生活的压力让陈升透不过气来。随着时间 的推移,他开始自暴自弃,沉迷赌博,输了钱就向孙梅要,要不到就或打或骂,吵嘴打架逐渐成了这个小家庭的家常便饭,幸福的生活由此蒙上了阴影。眼看着丈夫整天除了赌博就无所事事,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孙梅不得不狠心离开年幼的女儿,独自外出打工。 1995年11月,孙梅在打工途中,被人拐卖到了安徽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嫁给了五十多岁的男人秦斌(化名)。慢慢的,孙梅觉得秦斌似乎对自己更好一些,她也就安心留了下来,和秦斌过起了夫妻生活。1997年7月,她为秦斌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孩。 2000年10月,得知孙梅消息的陈升在妇联的帮助下从安徽把孙梅接回了家,但两人的感情却再也无法好转。陈升的辱骂、对儿子和秦斌的思念,使孙梅于2002年10月悄悄回到了秦斌家。 妻子的再次离家,让陈升抬不起头来。 今年2月17日,陈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表示,保留追究孙梅重婚刑事责任的权利,孙梅收到法院传票也回家应诉。 雨花台区法院深入调查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已有配偶的一方当事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构成重婚罪,当事人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并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孙梅在被拐卖的情况下,与秦斌在一起生活是被迫的,非自愿的。虽然后来她逐渐接受了秦斌,但她在“重婚”行为发生时被迫的主观心态并不因此而改变。因而,孙梅不构成重婚罪。 今年3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陈升与孙梅终于冰释前嫌,友好地分了手,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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