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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媳妇告家公索要借款36万
作者:唐梦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5 19:39:31

  今年9月22日,禅城区29岁的关某与前夫何某荣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不到一个月的10月20日,关某到法院起诉佛山市禅城区华誉标准件化建经营部(下称华誉经营部)法人代表、前家公何伯,索要离婚前的借款36万元。昨日上午,此案在禅城区法院祖庙法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原告关某称,她与前夫何某荣于2001年3月7日结婚,从2002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前家公何伯陆续向原告关某和何某荣借款以解决经营周转困难,共借款36万元。今年9月22日,原告关某与何某荣离婚,但对被告的债权未予分割。关某多次要求何伯归还借款,至今对方仍拒绝还款。

  而何伯则称,这36万元是他的华誉经营部销售的9单货款,自从关某与他儿子何某荣结婚后,关某一直在华誉经营部做财务工作。他每次结回的销售货款都交由前媳妇关某收款记账,再加上华誉经营部的公章也是关某保管,所以他对华誉经营部向儿子何某荣借款36万的“收据”和“记账凭证”并不清楚,也没有签过字,而且他儿子就根本没有借过钱给华誉经营部。他还表示,关某之所以现在拿这些凭证出来告他,向他索要36万元,是因为关某与他儿子已离婚,想拿这些“借款证据”来分割离婚前的夫妻财产,其意图非常明显。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当庭询问原告关某和何某荣在华誉经营部工作期间月薪多少?而关某回答是每月800至2000元不等,何某荣则一直在华誉经营部当司机,每月2800元。“我一个月才2800元工资,又何来找这么多钱来借给父亲的经营部呢?”作为第三人的何某荣表示。

  另外,何伯及其代理律师均对“收据”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部分收据的印章有可能是假的,而且很多都没有经手人的签名。

  庭审完后,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原文链接:前媳妇告家公索要借款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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