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庭暴力受害人 首获法院“保护令” |
|
作者:张和平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1:55:53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6日向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季某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是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
6月1日,季某向龙湾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丈夫严某经常对她进行电话威胁、谩骂,殴打原告和原告母亲。25日,季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提交了报警证明、照片、病历等证据。法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立即作出裁定:禁止被告严某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季某,如果被告严某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称,由于家庭暴力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特点,当事人往往举证不足,司法应对家庭暴力力度不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龙湾区法院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原文链接:浙江家庭暴力受害人 首获法院“保护令”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几次快递审结千里离婚案
下一篇文章: 伪造身份成夫妻 诉讼离婚遇障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