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成夫妻 诉讼离婚遇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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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和平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1:57:02 |
扬州网讯(吕士杰 戴燕)扬州邗江人小伟近日来到扬州宝应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要求法院解决自己与女友小李在同居期间所生一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开庭当日,女友小李却向法院提交证据——“结婚登记审查表”一份,用以证明小伟与自己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并不是非法同居。那么小伟究竟有没有与小李一同领取过结婚证呢?
近日,宝应法院接到一纸诉状,扬州邗江人小伟要求法院解决其与女友同居期间所生一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法院受理后传票要求小伟的女友小李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当日,小李却向法院提交证据结婚登记审查表一份,用以证明小伟与自己之间存在夫妻关系,而并不是非法同居。
对此,两人各执一词。小伟坚决否认与被告一同领取过结婚证,并指出该结婚登记审查表中结婚登记人姓名与自己有一字之差且身份证号也不相同。而且原本应由结婚登记人签字一栏也不是小伟所签字,但认可结婚登记审查表中的双人照是与小李一同拍的。
这份结婚登记审查表引起承办法官的重视,经过到县档案局的核实,发现该审查表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小伟究竟有没有与小李一同去领取结婚证?登记表上的结婚登记人为什么与小伟有一字之差?是他的曾用名还是其亲戚的名字?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法官多次分别与小伟和小李交谈,通过耐心解释与疏导工作,两人终于说出结婚登记审查表形成的原委,原来双方相识并准备结婚时,因为小伟还没有达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借用了小伟姐姐的身份资料骗取了镇民政科的婚姻登记。
据了解,目前我国《婚姻法》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借用他人身份骗领结婚证都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方式,因此办案法官以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不给被借用者造成影响为原则,首先对两人的违法欺骗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以解决离婚为前题,就小孩抚养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文中使用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伪造身份成夫妻 诉讼离婚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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