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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走八年不归 夫告离婚判准
作者:唐金法 文章来源:安徽市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2:40:47

  妻子不辞而别出走八年,丈夫不堪忍受非离似离的夫妻生活,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1994年在常州打工时相识并相爱,199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女。1999年8月,两岁多的女儿在自家门前玩耍时不慎落水身亡。自此双方因女儿不幸夭折之事经常相互指责、争吵。2000年底张某干脆离家外出打工,至今杳无音信。刘某在苦等八年无望的情形下,以双方性格不合、妻子不履行家庭责任、离家出走已近8年至今下落不明为由,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虽然婚姻基础较好,但从2000年女儿不幸夭折后,双方不能患难与共,妻子擅自离家出走不归,置家庭责任于不顾,是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8年多的时间,被告断绝与丈夫及其家人的联系,客观上造成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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