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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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0 14:02:41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文链接: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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