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消失一年妻子如何提出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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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0 14:06:00 |
问题提出:男女又方结婚不久,男方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没有消息,女方咨询如何离婚。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接到一方起诉后,通过公告查找对方下落。在公告期内无法查到对方下落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沙阳律师认为,现实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会要求女方等到丈夫下落不明两年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律规定,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至今常住一年以上)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沙阳律师指出:根据如果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他们的婚姻自其丈夫被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但是此时的离婚并不必然要以宣告死亡为前提,女方在不提出宣告对方死亡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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