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
|
作者:辛祥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14:11:26 |
读者徐女士来信说:半年前,我因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与丈夫协议离了婚。那时候,只盼着早点脱离苦海,根本不敢提赔偿这码事儿,等丈夫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我就心急火燎地走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如今半年过去了,心终于安顿下来,回想起那么多年受的家庭暴力,我越来越觉得心有不甘。我有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好几次都惊动了“110”,那里有笔录记录在卷呢。就是不知道,已经协议离婚半年了,我还可以向前夫追讨精神损害赔偿吗?望指点迷津。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你离婚的协议没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意味着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办理离婚手续也才半年,现在向前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犹未为晚,只要证据扎实,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文链接: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离婚后内外债怎么还 《婚姻法》新解释进行明确
下一篇文章: 离婚了保险仍属于双方财产 原有保单该如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