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需获得部队机关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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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14:49:02 |
赵女士问:我丈夫是军人,由于性格不合无法相处,现在已分居三年,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该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因此,您可以通过您丈夫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做好你丈夫的思想工作,然后才能准予您离婚。 原文链接:军婚离婚需获得部队机关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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