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谁提离婚,谁赔2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19:47:14

  “谁先提出离婚,就赔对方2万元。”这是在市五中院辖区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结婚时立下的婚姻契约。
  “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关婚姻契约的纠纷虽总量不大,增长趋势却越来越明显。”昨日,市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渝军在分析近年来辖区内的都市离婚案的四大特点时介绍,一些都市男女已经不再只信守山盟海誓,而选择立下婚姻契约,用金钱赔偿来约束对方。“这是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但一般不会把这种契约作为判决的依据。”
特点一:不信誓言要立契约

  有5年婚龄的赵雅(化名)离婚时要求法院判决丈夫额外赔偿她2万元。因为结婚时约定,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2万元。丈夫拒绝赔钱: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他不能花2万元“买”个离婚证。
  “这样的契约对离婚自由权有一定的限制。”王渝军表示,一般不会把这种契约作为判决的依据,但会依法酌情在财产分配上给予无过错一方适当的照顾。
  据介绍,婚姻契约多约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谁背叛谁赔偿对方;谁对对方父母不好谁赔偿;谁对前婚子女不好谁赔偿等。

特点二:闪婚夫妻容易闪离

  结婚半年内就离婚,这在王渝军看来属于闪离人群。而闪离夫妻中,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的闪婚又占了大部分。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就容易导致离婚。”王渝军说,闪婚闪离的都市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男女;一种是刚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短时间内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而忽视了彼此缺点的存在。一旦生活在一起,缺点就会日趋暴露,矛盾也就出来了。
  “他们感情基础薄弱,夫妻共同财产不多。”王渝军说,争议最多的就是“彩礼”性财产,比如贵重的首饰、房产等。

特点三:为争财产虚构债务

  “离婚诉讼中,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日益增多,法院审理时难度较大。”王渝军说,因为知道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以分,家庭债务也要分,有的当事人就制造虚假借据。
  卢林(化名)起诉离婚,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元,而丈夫则当庭拿出了一摞借条,债务超过600万。在开庭前,卢林给其中一个20万的“债主”打电话,对方竟然不知道借款一事。
  王渝军说,很多借条都是孤证,法院一般不会下结论判断它是真的。

特点四:好合好散容易调解

  都市离婚案的第四个特点就是调解率较高。王渝军分析说,受文化水平和先进思想的影响,这些人往往抱着一种好合好散的态度,能够比较理智地对待彼此之间的感情。
  同时,很多离婚当事人对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熟悉,对于财产、子女的分配,双方也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案件常常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王渝军说,这样可以让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免受口舌之累。卢林起诉离婚的案子,最后就是调解结案的。

借钱给夫妻一方
最好让夫妻都签字
  为了保证债权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债权人在向夫妻一方借债的时候,最好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王渝军提醒说,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更有证据效力,这也利于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这笔欠款离婚后由谁来还。债权人追债时,也避免了男女双方相互推诿。
  王渝军还提醒说,夫妻一方借债的,一定要保留原始凭证,不要等到打官司了才去补借据;同时,一方借债一定要让对方知晓,最好要留下证据。
  夫妻一方对家庭的一些收入、支出不明,也应该及时向配偶询问。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安利平

原文链接:“谁提离婚,谁赔2万”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