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约定处分儿子财产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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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治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1:14:48 |
龚律师:
我姐今年1月与周某协议离婚。协议书上约定,6岁的儿子阿朋归我姐抚养,原夫妻购买以阿朋名义入户的一套商品房归儿子所有,我姐有权转让。现我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决定转让这套房屋。但欲购买人见产权证上写的是阿朋名字,觉得这笔买卖有问题。请问,如果我姐转让阿朋的这套房屋有效吗?
读者 李楼云
李楼云读者:
你姐离婚后,6岁的儿子归你姐抚养,你姐直接承担起阿朋的监护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由于这套房屋的产权人是阿朋而不是你姐,而阿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时,你姐与前夫约定她有权转让这套房屋,但没有明确相应的条件,从法律上说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你姐无权转让阿朋的房屋,除非有证据证实转让该房屋是为了阿朋的利益外。你姐因生意周转资金困难而要转让阿朋的房屋,显然不是法律所说的为了被监护人阿朋的利益。因此,你姐要卖这套房屋,应认定为无效。 原文链接:父母离婚约定处分儿子财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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