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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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1:17:15 |
在我国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当夫妻双方自觉婚姻难以维系,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好说好散的方式须以双方自愿离婚,且财产分割、子女归属均无异议为前提。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夫妻关系。另一种就是“官司离婚”,即由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调查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可以说,“协议离婚”属于一种文明、理智的分手方式。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虽然离婚率上升,但到法院进行判决离婚的人数却逐年减少,这说明现代人素质提高了,能够理智地解决婚姻问题。而只有矛盾解决不了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分手的婚变,才会激化闹上法庭。 原文链接:完成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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