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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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6 0:38:41 |
【离婚网 离婚登记知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原文链接:离婚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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