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正文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房屋分割条款还有效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1 22:54:38

  张红和李强婚后矛盾不断,常常吵架,二人商量离婚,还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进行了约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李强又反悔了,张红想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张红和李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内容有效吗?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双方都要遵守。

 

  但是此条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就是协议的生效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前提。2011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条明确地规定了离婚当事人双方离婚未成,之前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结合张红的情况,虽然她和李强关于房屋分割签订了协议,但是二人协议离婚没有成功,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内容是不生效的。如果张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张红和李强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原文链接: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房屋分割条款还有效吗?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