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律离婚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婚内强奸成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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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5 13:21:56 |
问题:我和老公没有感情基础,因为父母的压力,我同意结婚。婚后并不幸福,由于种种原因没能离婚。而且我一直抗拒过夫妻生活,有时老公会使用近乎暴力的方式逼迫我与他亲热,形同强奸。想请问律师,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婚内强奸的现象,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解答: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也对强奸罪作了明确规定。
但咨询者所说的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巨大争议,主要存在三种意见:
一是全面认定婚内强奸。认为婚内构成强奸的理论前提是,性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便有婚姻前提,也不能违反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排除婚内强奸的情形,只是实践中却基本否定婚内强奸,这点颇为矛盾。
二是全面否定婚内强奸。认为婚内不构成强奸的理论前提是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权利义务,包括性的权利义务,双方履行性的权利与义务,故虽然强行发生性行为,可以认为是不当行为,但不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特殊情况对待婚内强奸。认为在夫妻关系处于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已经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未生效、书面约定分居等特殊时期,如果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婚内强奸案例,基本是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的时间段内发生的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不管婚姻关系处于何种情形,强奸行为都是会对女方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女方要预防受到伤害,心理上要强大,行动上要勇敢,对男方对任何的家暴行为要坚决反对,及时报警;相处困难时,最好能分居;分居期间最好与家人、朋友居住,以免伤害持续而无法报警、制止。 原文链接:广州法律离婚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婚内强奸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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