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离婚后强行与前妻同居被判罪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48 |
最近,由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离奇强奸案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刘幼毛1992年5月与被害女朱某结为夫妻。与一婚外女子产生恋情的刘幼毛与妻子经常吵嘴打架,家庭矛盾日益加剧,两人遂于1996年6月协议离婚。 2000年5月25日,刘幼毛身藏一把尖刀来到朱某娘家要人,遭到拒绝的刘幼毛当即砍断自己的左手小拇指,并威胁说如若再不交人,每两小时砍一根手指!惊恐万状的朱家人在刘的淫威下只好让女儿随刘回家并与刘幼毛同居。 不思悔改的刘幼毛继续对朱某进行打骂,并采用跟踪、用刀恐吓、剪头发、强行同房等手段对朱某进行人身控制。 2001年5月26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刘幼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文链接:江西一男子离婚后强行与前妻同居被判罪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让什么爱做主
下一篇文章: 害怕再婚财产引纠纷 老年人未婚同居增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