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只是暂时的 非法同居终是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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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51 |
日前,张女士怀抱2岁的女儿来到北京西城法院“便民法庭”要求解除与女儿父亲的非法同居关系,这已是该法庭今年以来受理的第五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而去年一年该法庭仅受理一起此类案件。到海淀、宣武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每年也有一二十起。 张女士4年前从四川来京打工,其间认识了北京人李某,两人逐渐产生好感,并开始同居。女儿出生后,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但因涉及女儿的抚养问题,于是来到法院。最后法官判决解除二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孩子由父亲抚养。据办案法官介绍,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一般都是有了孩子后,因为孩子抚养费或由谁抚养问题才到法院解决。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年龄都在30岁左右的年轻人,男方一般均是北京人,女方大多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法官奉劝青年男女,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感情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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