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05:40 |
未婚公证主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原文链接: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下一篇文章: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