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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05:40

  未婚公证主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原文链接: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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