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2:55 |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达不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正在被劳教、被监禁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引起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已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原文链接:诉讼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这起弟弟告哥哥婚姻无效案如何处理
下一篇文章: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做些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