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宣告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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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4:44 |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财产代管人有义务保管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等,有权以代管人的身份行使失踪人的民事权利及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原文链接:什么是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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