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理论研究 >> 正文

妻子私自人工授精生子 老公称抢生育权要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3:20

  暂住机投镇的丈夫昨决定,如亲子鉴定5岁的儿子不是自己的,将向前妻索赔。
  
  “儿子根本不是你的,而是我人工授精生下的!”昨天,当前妻嘴里吐出这句话时,张某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莫非自己花费5年心血养大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血肉?他决定做亲子鉴定,如果儿子不是自己的,他要以人工授精抢占他的生育权为由向前妻提出精神索赔!
  
  一语惊醒梦中人
  
  暂住在机投镇果堰村的张某听了前妻的话,越想越气,再看儿子,怎么看都不像自己。张某气得在武侯立交桥下来来回回地走着,甚至闪过了杀害前妻的恶念。路过的110巡警见其举止异常,上前劝阻,他才渐渐平静下来。
  
  当记者赶到张某的暂住地时,其儿子正在他的怀里撒娇,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父母内心正翻腾着巨大的情感波涛。从外表看起来,小孩长得更像母亲。35岁的仁寿人张某称,10年前他跟前妻王某结了婚,并于5年前生下了儿子。
  
  张某称,有了儿子他十分高兴,全力以赴地做木工、开火三轮,把挣来的钱都用在了儿子身上,儿子跟他也特别亲。但不久前妻子有了外遇,两人于今年4月19日离婚,儿子判给了他。可离婚后前妻又称自己得了病,让他照顾一下。他照顾她时才知道她因为那个第三者刚刚做了人流,一气之下他跟前妻发生激烈争执,前妻一气之下透露了那个天大的秘密:儿子根本不是他的!
  
  人工授精抢了先?
  
  王某则称,婚后两人感情开始还比较好,但由于张某爱打牌,两人常常发生矛盾。再加上她一直没生育,夫妻关系越来越差。她背着张某到医院检查,发现问题不在自己,于是强迫张某也去检查,发现张某的精子质量很差,怀孕的可能性不大。可张某不愿接受这一事实,不愿接受治疗,生孩子的事就一拖再拖。有一次,张某的家人在争吵中大骂她是不生蛋的母鸡,她一气之下决定生个孩子给对方看看,同时也希望以此稳定自己的家庭。
  
  据王某称,1998年她瞒着张某在成都一家医院接受了人工授精,对医生谎称自己丈夫是同意了的。随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与此同时,张某当时也开始接受治疗,据检测,其成活的精子数量有所增加,应该可以让女方受孕。她幻想着孩子是张某的。
  
  但好不容易盼来的孩子也没能挽救两人婚姻,他们还是离婚了。离婚后,王某对张某仍有感情,于是两人还继续来往。昨日是因为争吵之下,她才说出了儿子不是张某骨肉的话。王某之所以确定儿子不是张某的,其依据是她跟第三者在一起后,已怀过两三次孕,而生了孩子后,她跟张某从未采取避孕措施,但从未怀上过。
  
  亲子鉴定见分晓
  
  从当年的情况看来,人工授精和张某都可能使王某受孕。为了搞清楚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张某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张某说,如果儿子不是自己的,那么人工授精就抢占了他的生育权,他要向王某提出精神索赔。同时,他还有个疑虑:医院给患者进行人工授精时,应该有严格的程序,不可能在丈夫没到场、没签字的情况下就进行,他怀疑王某说了谎。
  
  但王某赌咒发誓自己说的都是真话,并称当年给她施行手术的医院已搬离了原来的位置,她找不到了。同时她认为,当年她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才接受了人工授精的,情有可原,张某提出精神索赔理由不充分。
  
  资料链接
  
  人工授精必须夫妻双方同意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说,这项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同样,捐赠精子卵子者也需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

原文链接:妻子私自人工授精生子 老公称抢生育权要索赔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