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8:50 |
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结婚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是违法行为,应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条件,这是因为: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解决的方法是:如果同居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同居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非法同居关系。
原文链接: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祖孙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下一篇文章: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