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儿”该由谁抚养 离异夫妻争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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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3:48 |
当初为有后,夫妻“齐心协力”通过人工授精方式得一贵子,不料,夫妻离异后,就“试管儿子”谁抚养一事走上法庭。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调查,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刘某(男)婚后多年没有生育,遂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下一男孩,但不久,两人因感情淡漠,同意离婚。李某主张儿子归自己抚养,要求刘某承担部分抚养费。刘某认为,儿子是人工授精所生,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自己没有抚养义务。在双方协调不下时,李某遂提起诉讼。 峡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因此,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故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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