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针对鉴定人员的审前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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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4:17:36 |
人员是否倾向于改变自己的结论,或者对自己的结论作出某种程度的修正。
十一、鉴定人员的声誉如何
律师最好事先了解有关鉴定人员声誉的信息,否则,除非发现了某些明显的不利之处,律师不便直接就该问题询问鉴定人员。不过,律师可以通过上网查询或者询问其他鉴定人员或律师来了解相关的情况。此外,律师也可以查询相关的媒体报道以及法院的不利裁决。如果发现了不利的信息,应当要求鉴定人员对此作出解释。
十二、鉴定人员以前是否曾经出庭作证
鉴定人员以前是否有过出庭作证的经历也值得律师关注。本文讨论的上述问题无疑有助于减少鉴定人员在交叉询问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但是,出庭作证对于鉴定人员而言可能是一项截然不同的任务。如果鉴定人员此前未曾有过出庭作证的经历,那么,律师就应当要求鉴定人员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模拟演练。
总而言之,即使鉴定人员可能在其领域内享有突出的地位和声誉,律师也应当对其进行适当地询问,以便不为表象所迷惑,充分地作好诉讼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Campbell Dye, The Immune System: Liability and Immunity of Expert Witness,N.L.J.Nov 22,1753.
[2]Phillips and Bowen, “Forensic Science and the Expert Witness”(Sydney: The Law Book Co,1985),at vii.
[3]Eric Glover,Friend of the Court: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Expert Witness ,Nov,22,2002,1766.
[4]邹明理:《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5]汪建成,孙远:《刑事鉴定结论研究》,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2期,第70页。
[6]Mike Redmayne, Expert Witness and Criminal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2001.5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静坤
上一页 [1] [2] 原文链接:论针对鉴定人员的审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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