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提速”是耶非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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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21:45 |
作者:程东宁 文章来源:授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9
新婚姻管理条例施行后,自愿协议离婚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上海市去年协议离婚共1.9万对,比2002年略有上升,占到离婚人群的三分之二,越来越多的市民表示不愿意在离婚事件上浪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凡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支付10元工本费,半小时就能搞定并当场领到离婚证。(2004年3月3日新闻晚报,新闻链接http://www.jfdaily.com/gb/node2/node17/node38/node28700/node28702/userobject1ai429606.html) 什么事情都在提速,提速成了当今时髦话语,就连离婚也走上了快车道。 在过去,离婚是一个最让人敏感的问题,一提到离婚,人们马上会联想到二个方面的事情,一是一方寻死灭活地缠闹,二是蜚言四起。许多人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而回避矛盾,只好忍气吞声地承受着,一辈子就在这没有感情的死亡婚姻中度过。 离婚虽然不是一件什么好事,但也不是一件什么坏事,人们对离婚的理解随着时代的前进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此不再回避离婚二字,不再鄙视离婚双方。应该看成是文明、法治的进步。因为人们已经懂得通过离婚在解决一个不幸福的家庭以后或许能建立起两个幸福的家庭,让那些不幸福的人重新得到幸福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 我不反对离婚“提速”,但应当看到离婚对于任何一个离婚的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为通常都是在到了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提出离婚的。因此,对“万不得以”还是应当区别对待认真审查的,对于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不能老是拖着不解决,该离的还是要坚决离掉,使他(她)们从婚姻的桎梏中迅速地走出来;对于有些夫妻偶有纠纷,只是一时性起而睹气离婚的,则应多做一些和好教育工作,使他(她)们能重归于好;对于出于其他目的的离婚,应当持谨慎态度,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当事人欺骗对方离婚,或借离婚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 但是离婚只要“半小时就能搞定”,就有点儿让人感到玄乎了,莫非婚姻登记机关真是成了一个纯粹的办证机器。固然诉讼离婚花时费钞,但诉讼离婚必须经历一个必经的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虽然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和好,但其更重要的功能是在于调解和好而不是调解离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协议好离婚的当事人也象诉讼那样,设置一个调解程序,而不是去追求“速战速决”和“半个小时”效应,可能要挽救不少不应该离婚的当事人。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个家庭是由一个个婚姻组成的,如果家庭这个细胞不断地发生裂变,而且裂变的细胞越来越多,那么就会给我们这个社会增加压力,增加不安定因素。
写于2004年3月4日 信箱:ok1954@163.com 单位:江苏省高邮市法院 邮编: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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