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批“瞒着太太,捐了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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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35:33 |
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15
2003年4月21日的南方都市报珠三角新闻佛山社会版刊登了一则新闻《瞒着太太捐了100万元助人》,说的是顺德一姓何的商人,不购名车豪宅,数年来帮助别人不留名字和地址,瞒着太太共捐出一百万。从文章行文看,作者对何生的做法大加赞赏,视为好的行为歌颂之。
实际上,作为一个法律人,也许我提出的观点有点钻牛角尖。但觉得文章所述,有违法律,不吐不快。
假设何生与太太的财产是约定的,这100万属于何生的个人财产。那么本文就到此结束。如果不是,那么基于《婚姻法》,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这100万就是属于何生与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再退一步,如果何生的生意是家庭生意,那么这100万有可能是他们的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如果是家庭财产,如文中所述,何生父母是知道他捐出这钱的,且没有提出异议,说明他父母是认同他捐出这钱的。那么本文到此也可以结束了。家庭财产中属于他太太的那一部分,可以用下一段的角度看待。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何生的这种默默助人的行为就大有问题了?
首先,何生的行为侵害了他太太的合法权益。按《民法通则》规定: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何生可以在自己的份额内行使上述权利,但不得侵害其太太的利益。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取得共有财产的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处置共有财产。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何生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因为何生这100万是用来做好事,就可推定他的行为是合法的。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与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立法上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何生捐出100万,是处分了他无权处分的其他人(他太太)的权益。如果他太太事后追认,或者同意他处分属于她的共有部分,那么何生的捐献行为才是合法的。
联想到南方都市报4月19日的另一则新闻,老板许立信把他出售公司的五成利润分给他的140名员工的情况,被人称作带有“家长式的光环”,但毕竟人家的捐献是合法的。而何生的这一行为,被作者突出“瞒着太太”的事实,我只能在这里衷心地希望,她的太太是认可他的做法的!这一点是多么重要,否则何生的行为就是结结实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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