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职工试水爱情公证 “包二奶”需赔款毁婚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9:54 |
在一汽大众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王艳(化名)、高勇(化名)准备在春节前结婚。法制日报报道,日前,他们来到长春市公证处,要求对彼此的情感进行公证,即婚后5年内,彼此要忠诚,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背叛另一方的感情:有外遇、嫖娼、“包二奶”或红杏出墙,一方要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万元,并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长春市公证处汪丽艳副主任接待了他们,并以“不在现行公证的范围”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公证申请。据汪丽艳副主任介绍,像这样的另类公证他们近一年来共接待了4例。
公证员:没有法律的依据
汪丽艳副主任对记者说,最近,她在网上看到一些诸如“归国博士申请夫妻性爱次数公证”的消息。对这些另类公证,她表示不赞同,认为无任何意义。公证的原则是真实、合法、可行,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从伦理、道德、法律的层面上讲,这些另类公证其实都属个人隐私问题,在具体公证操作上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现今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实施起来没有法律依据。
专家:另类公证是对法律的误解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董进宇副教授说,公证是证明事实的公正性,是法律的一种辅助作用。另类公证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比如说情感公证,他认为无任何法律意义,情感问题是不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当初经过恋爱,两个人有了感情,才达到结婚的目的,这些可以判定双方的感情是真的。婚后的生活可能有很多变数,法律上有结婚的许可,也有离婚的许可。公证的意义只是一种见证,起不到法律的保障作用。进行公证主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意义,是否合法、可行。
西方国家搞的那些另类公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炒作,只是引起人们的关注罢了。中国与西方的国情不一样,搞开放性的公证是不适宜的。
律师:公证范围可以适当外延
吉林省国洋律师事务所吴鹏律师对记者说:另类公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存在就是需要,需要就产生存在。但另类公证需要法律做保障。不是什么事法律都能解决,法律不是万能的,而另类公证的出现说明人们有这样的需要。现行的公证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公证的范围可以适当地外延,满足社会的需要。
中新网·曹景常 梁国栋 赵喜语
原文链接:名企职工试水爱情公证 “包二奶”需赔款毁婚约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试拟稿第38条、39条的思考
下一篇文章: 试论协议扶养的可行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