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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相好 丈夫捉奸拍裸照被告侵权须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5:50

  发现老婆与他人“通奸”,丈夫陈龙带人尾随而至“捉奸在床”并亲手拍下两人在床上的“裸照”。陈龙的这一举动惹恼了“奸夫”孙昆,并被孙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南京市浦口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名誉权官司,部分支持了“奸夫”孙昆的诉讼请求。
  
  午夜捉奸拍下“裸照”
  
  陈龙与妻子结婚10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但近年来,一些关于妻子与别人有染的风言风语不时传进他的耳朵,令他不禁心生疑惑。每次,陈龙回去质问妻子,妻子都回答“没有”,如果被问急了就干脆不理他。陈龙心里不信她,决定先找到证据再说。
  
  流言越传越盛,连“奸夫”的姓名和工作单位都有了。妻子晚上出门,陈龙跟踪了几次,渐渐相信那些传言并非空穴来风。今年5月的一天深夜,见妻子又迟迟没有归家,陈龙开始胡思乱想,最后终于下决心去“捉奸”。但害怕一个人去落了单,又怕口说无凭别人不相信,陈龙特意带了照相机又叫上自己的姐夫,两人直奔孙昆住所。
  
  来到孙昆门外已是午夜,陈龙没有敲门直接闯入室内。虽然心里早有准备,但陈龙还是被眼前不堪入目的一幕惊呆了:床上,妻子正躺在一个陌生男子的怀里,两人全都赤身裸体。因见有人突然闯入,床上的一对男女慌忙抓起被子遮住身体,又忙不迭地找衣服、穿衣服。盛怒之下,陈龙冲上前,一边极力阻止两人穿衣服,一边大声叫姐夫“快拍”。就这样,在妻子和“奸夫”极不情愿的状态下,姐夫快速按下快门,给两人拍下了6张裹着被子的半身“裸照”。
  
  带“裸照”四处“维权”
  
  第二天一大早,怒气未消的陈龙揣着照片冲到孙昆的单位。门卫照例问他“来干什么”,怒不可遏的陈龙立刻掏出那沓照片,给在场的人传看。随后,他又在众人的议论声中踏进孙昆领导的办公室,希望他们能管一管自己的职工,“不要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大约一个月后,陈龙又带着那些照片走进了某电视台的直播间,向主持人讲述了自己遭遇的婚姻不幸。节目播出时,那些照片也“出了镜”。
  
  “奸夫”怒索精神赔偿
  
  见陈龙不仅把自己的“裸照”给单位的同事、领导传看,还带上电视节目成为更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身为“第三者”的孙昆十分气愤。他认为,在整件事中,自己虽有一定过错,但陈龙的所作所为已对自己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今年6月,孙昆一纸诉状将陈龙及其姐夫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此两人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并返还他们所拍摄的照片及底片。
  
  本应为人不齿的“奸夫”竟然理直气壮地上法庭向自己索要精神损失费,陈龙觉得不可思议。庭审中他实话实说,自己为了寻找妻子不忠的证据,才不得已这么做的;况且所拍的6张照片不是裸体照,而只是上半身裸露。此外,他把照片拿给孙昆的领导看,是想通过其单位领导解决问题,带给电视台主持人看,是为了让主持人调解妻子和自己和好,并不存在“传播”,更没有侵犯孙的名誉权。
  
  法院认定丈夫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龙及其姐夫未经许可私自拍摄孙昆和另一女子上身裸露的照片,又未经许可将照片给多人看,还提供给电视台播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确已侵害了孙昆的名誉权。故对孙昆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照片及底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他们的行为侵害程度不严重,加之孙昆本人也有过错,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只能适当部分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陈龙两人除对孙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照片及底片外,再赔偿孙昆精神损失费3000元。(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文链接:妻子与他人相好 丈夫捉奸拍裸照被告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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