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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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00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原文链接: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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